近段时间听到的打人事件还真的数不胜数,袭警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日又传来明星踢打记者。 23日,参加完刘嘉玲婚礼的李亚鹏一家从不丹飞回曼谷,却逢香港某周刊记者对着从未被曝光过的小女儿李嫣一阵狂拍, 此新闻一报道,并迅速蔓延网络,看完媒体的报道后很多网友都为李亚鹏“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做法拍手叫好,有不少网友认为那些挨打的记者就是活该被打!当然也有少许网友提出李亚鹏作得有点过分。 媒体记者不是在工作,而是在犯法 原因其一,李嫣在第一次出现李亚鹏夫妇就使用了“障眼法”,那么他们在做这个举动的同时就告诉了那些记者们,监护人不同意媒体给李嫣拍照。既然当事人不愿意,那又何苦千方百计的去挖出别人的隐私,并将其公布于网络呢? 其二,记者应该知道不经同意拍摄或刊登儿童的照片是违法的,从记者们的举动来看,有一点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你们非但错了,而且还在做违法的行为。难道谁给了你们侵犯他人隐私的特权? 其三,李亚鹏既然提醒你们不要再拍了,就收好家伙回家啊,虽然说李亚鹏对你们发火是不对,但是作为一个父亲,看到孩子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必定不会装作若无其事,他的火发的情有可原。干嘛还要把李亚鹏逼到狮子发威的地步?狗急了还会跳墙呢! 理由其一,记者是一个人,正如李嫣一样,他们也有自己的父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天底下除了自己的父母,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一个生命动粗。 其二,记者是一门职业,明星可以为了一张专辑或是一部电影电视剧而辛勤劳作,记者们也一样,寻得八卦来源是就是他们的工作,摄像机便是他们的饭碗,再怎么过激,也不能把他们的饭碗给砸了,你可以要求他们删除所拍下的照片。 其三,现实证明,拳脚相向并不能保护女儿的肖像,反而越闹越大,成为关注的焦点,拳脚相向可以让我们看到一个父亲的伟大,但也成了犯罪的证据。劝说之后,如果李嫣还遭到肖像权的侵犯,那你李亚鹏则可以换位为原告把记者们告上法庭,而不是现在的被告。 突然想起影视红星张曼玉的访谈,她说因为环境好,所以她在有山有海的地方买下了一套房子,住了还不到一个礼拜,在媒体中就报道了她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干了些什么的新闻,为了阻止自己的生活再次曝光,她把靠山的那一个窗户的窗帘给拉上了,没想到一个礼拜之后,媒体上又出现了她这整整一个礼拜生活情况的报道,于是她又不得不把靠海那一边的窗帘给拉上,最后为了避免记者们不再暴露自己的生活隐私,而不得不离开那所心爱的房子。 因为有媒体,因为有记者,很多演艺圈内人士,甚至没有踏进演艺圈只和某些名人有关的人,他们的隐私都成了媒体的窥视的对象。稍有点收获就夸大其词,经过渲染而闹得沸沸扬扬。似乎一踏进演艺圈就被宣判没有了隐私,很多名人都因接受不了这样的打击而患抑郁症等等。 娱乐明星的工作就是娱乐大众,大众的就是喜欢看点明星们的八卦,娱记们也不过是为了衣食父母而“挺而走险”、混口饭吃。明星们没出名时要挖空心思造新闻、曝隐私以求让人记住;成名了以后又为名所累,又想过点平常老百姓的平常日子,这难免会有些矛盾。娱记为了衣食父母在公共场合受别人拳脚,那大明星你道个歉应该也不为过吧?(文/中华网湖南 彭娟) 
向来斯文的李亚鹏护女心切,忍不住对记者拳脚相向。
报道中有很多种说法,有媒体报道说李亚鹏在看到女儿被拍时,不由分说冲向记者直接给了一记耳光,并将记者手中的摄像机狠摔到地上。也有媒体报道说,李亚鹏是先和记者们理论并阻止其继续拍照后,记者仍然一阵猛拍才惹怒了护女心切的李亚鹏。
此事依我之见,打与被打的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
动粗护女能容,打人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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