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竟让活人证明自己没死

作者:晓莹 来源:中华网湖南 日期:2008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t/xwy/59975.html  【字体: 】 

        65岁的刘婆婆家住湖北大冶,户口在该市东岳路派出所,因老伴去世,按规定她可申办遗属补助费。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多次到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证明。 奔波两个多月,刘婆婆只开到了城北开发区民政办和七里界村的证明,东岳路派出所拒绝开具。(7月16日《楚天都市报》)
  
  大活人凭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亲自来办,还不能证明自己活着?这种黑色幽默居然真的发生在现实中!对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笔者不得不佩服该单位将教条主义发挥到了极致,笔者不得不佩服该单位将官僚主义张扬到了极致。
  
  从法理上说,“肯定者应负举证责任,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因为否定无需证明。所以,东岳路派出所拒绝开具“活人证明”的做法是正确的。
  
  为了保证遗属补助费不被冒领,严格程序管理与资格审查是必要的。但是,严格程序管理与资格审查并不是穷尽一切手段来人为设置障碍。如果需要死者的死亡证明我们都能理解,而这里需要遗属“活人证明”来证明自己没死,不但是于法无据,更是对人性的公然戕害。
  
  我们一直在呼吁人性化服务,就是要学会换位思考,以最人道的做法来工作。虽说“死”与“活”是科学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绝想大多数老人都不愿把自己与“死”呀、“活”呀联系起来。现在大冶市动和社会保障局却让年近七旬的老人出具“自己还活着的证明”,不知道出台此规定的决策者们有没有父母,他们自己会不会也有这一天?
  
  “活人证明”,是依法行政的污点,还是赶快取消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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