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各大媒体都报道了“贵州省委书记就瓮安事件三次向瓮安百姓鞠躬致歉”的消息。该报道说,6月30日,瓮安事件初步平息的第二天一早,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即赶赴瓮安,马不停蹄连续工作16个小时, 掌握了大量一手情况。在向瓮安县群众了解情况时石宗源表示:“好人怕坏人,党委政府有责任,我向你们表示歉意”,“瓮安不安,老百姓不敢讲真话,是我们的责任。”……(据7月6日《南方都市报》) 瓮安事件是一个悲剧,但这个悲剧是偶然之中的必然。诚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石宗源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瓮安事件发生后,在舆论汹汹和中央关注之下,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能够进行这样的剖析和反思,应当说是深刻的。 但需追问和深思的问题是,对于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所谓“深层次因素”,贵州省委、省政府乃至石宗源本人,之前是否有切实的了解。对于诸如瓮安“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究竟了解不了解,了解多少?对于瓮安吏治实情、治安状况的了解又有多少?换言之,对瓮安群众的民众疾苦、基本民意又有多少了解,其所了解是否真实可靠?我想这其中是有值得商榷之处的。如果贵州省委、省政府方面对瓮安的实际状况了如指掌,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治安恶化、黑恶势力横行等等,而省委、省政府未及时地进行整治和纠正,则难脱渎职、失职之嫌了。反之,如果说贵州省委、省政府对瓮安的吏治、社会状况情况毫不知情,对当地群众的不满情绪毫无察觉,似乎也说不过去,甚至也与事实不甚相符。佐证之一是,当谈到瓮安群众的安全感问题时,贵州省公安厅长崔亚东即插话说:“全省群众安全感调查,这个地方群众的安全感只有59%,全省排后。”这起码说明对于瓮安群众缺乏安全感,当地治安状况不好、群众满意度低这一事实,贵州省公安厅是有所了解的。但为何没有及时地进行整顿呢?而对于诸如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城市拆迁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之事,贵州省委、省政府如果真的毫不知情,只能说某些官员太官僚,顶多也只能说是被蒙骗了。 善意地揣测,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瓮安长久以来存在的严重问题之认知,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盲点”和死角,对问题的严重性尚缺全面真实的认识。这并不奇怪。日前在广州市长大接访中,市长张广宁就曾坦言,对有些事情原以为已经解决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获得彻底解决。这也说明了高官对基层实际情况的并不完全掌握。在我看来,高官对于基层真相的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不真实,虽然可以理解,但都难免有失职、渎职之嫌,也难辞其咎。 因而,要提出的问题就是:大官如何避免“不明真相”,特别是基层吏治和民情的“真相”?事实证明,只听官员逐级汇报是靠不住的,鉴于现实,媒体的报道同样是不可靠的。盖因他们存在同样的问题:报喜不报忧(不管是主动还是被迫)。要避免高官“不明真相”,一是高官要有深入基层,直接听取民意民情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二是要改变官场和媒体报喜不报忧的传统惯性;三是要畅通民情上达的信访渠道;四是要阳光施政和民主监督。惟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高官“不明真相”的状况。
新闻排行
省内
国内
国际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