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制服暴民怎样保护“良民”
作者:许诺 来源:中华网湖南 日期:2008年06月23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t/xwy/53043.html  【字体: 】 

        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因为只是一般的矛盾纠纷,为防止事态扩大,“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 直到21日,身受重伤的詹警官经抢救治疗才被转入普通病房。
  
  首先对詹警官表示由衷的关切和崇高的敬意!包括我自己,恐怕没有多少人如果身怀不凡功夫可以轻松对付三四个歹徒的话,还能像詹警官这样“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坚持忍受一个恶男无理施加无辜的皮肉牙骨之苦长达18分钟,恶男打累了说歇会儿再打,直至詹警官被打得昏倒在地,鼻腔、口腔出血超过100毫升,左侧中切牙、侧切牙连根脱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受伤后视力明显下降,并出现了脑震荡。
  
  我十分敬重詹警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当时他身上配戴着警用器具,自己平时又喜欢锻炼,真正还手了,轻重很难掌握,所以理智上他坚持不允许自己动手。然而我想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如果这个恶男同时殴打詹警官和一同前去劝说该男子的协警、物业保安等4人,詹警官怎么处理?是任凭该男行凶作恶,还是制服该恶男的暴力行凶行为?如果不制服该恶男,如何保护被该恶男施加暴力的诸良民?
  
  虽然扬州邗江区警方肯定了詹朝龙的做法,但还是有市民认为,民警在遭到袭击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是必要的,对这类行凶者也完全可以用功夫把他制服;若警察太软弱反而会助长恶人的嚣张气焰。该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此举已是不良行为;詹警官等4人去劝说其将车开到停车场,该男恼羞成怒,连称自己是“新加坡投资商”,死活不下楼开车,并满嘴脏话,辱骂詹警官一行人,这已是恶劣行为;詹警官再次善意劝说,该男上来就是两拳打在詹警官的要害部位,野蛮暴行持续18分钟,该男已是犯罪嫌疑人。
  
  为什么说是犯罪嫌疑呢?至少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破坏公共秩序。如果在法制国家,还有袭警罪嫌疑。由于近年来暴力袭击和威胁执法民警甚至造成民警伤亡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2003年王午鼎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袭警犯罪的处罚条款,认为目前我中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相应刑法罪名是“妨害公务罪”,此罪量刑明显过轻。
  
  反对设立袭警罪的人认为,在警察遭遇侵害的事件中,如果涉案者只是以暴力妨害公务执行,而未对警察造成人身伤害,则有刑罚较轻的妨害公务罪加以定罪;如果涉案者对警察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则有以刑罚比较重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恐怕还有一个原因是某些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暴力刑讯逼供信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认为警察的权力不能再扩大。殊不知,治安民事警察和刑事警察是不同的。
  
  从詹警官被打昏的该案例看,由于詹警官认为事情只是矛盾纠纷,不是治安案件,更不是刑事案件,没有出手制服该恶劣男子的暴力行为,最终自己身受重伤,从而失去保护其他善良人民的能力,也没有能够解决百姓的110报警事件,使得假称“新加坡投资商”的恶男把自己的私家车继续堵在小区门口影响其他居民出行,和谐的公序良俗和交通秩序遭受破坏,恶人的嚣张霸道没有得到收敛,保护“良民”的初衷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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