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一条颇有些吸引眼球的新闻,说的是河南某法院在媒体发布上公布了其干部管理的内部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说光头法官不予提拔。霎那间,媒体好评连连,大致说的都是司法的公正、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体现,法官们自身职业形象都不端正,何以让人相信法官和司法的公正?因此,这家法院的规定非常妥贴。
令笔者愕然的是,何以“光头法官不予提拔”这样近似搞笑的文字内容会堂而皇之地进入法院干部绩效管理的正式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去?
每个职业群体都会有相对稳固的职业形象。作为正义“化身”的司法队伍应注重司法礼仪,应以端庄、正直、大方、亲和、可信等老百姓容易认同接受的职业形象示人,表现为着装整肃、严谨、稳重,言谈举止端庄大方。如果代之以“戏剧化”、“搞笑化”甚至“恶人化”的光头形象招摇过市,或者让一个油光发亮的光头堂而皇之地坐在审判台上并一本正经地敲响法槌,不伦不类,岂不滑稽?
由此可见,司法干部不宜以包括“光头”在内的长发披肩、奇装异服等等特立独行的形象出现在职业场所或公众场合,已经成为常识。作为公众的常识和职业人的共识,司法干部中没有人留个光头(生理性脱发除外)应是毫无疑义的,或者司法干部中没有人留光头至少应是常态,留有光头的应该是非常态,仅是个别现象。
我们知道,作为一项正式成文的严肃的规章制度,应对共性问题或普遍现象作出规制,某法院煞费其事地专门对“光头干部”这样一种现象作出规定,自然让人怀疑某法院是否或是否曾经“光头林立”?否则,如果不是“光头如云”,何以“光头法官不予提拔”这样内容的文字会正式写入法院管理的正式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去?不可想象,一家“光头如云”的政法单位在人民群众中会是怎样一种印象。
而且,人事管理制度和正式文件本身是严肃的,将“光头干部不予提拔”这样幼稚搞笑形同儿戏的文字内容堂而皇之地写入机关管理的正式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去,并于媒体发布会上公示,除了引人发笑,就是表征一种低级滑稽的政绩噱头而已。
[作者:符向军]
[编辑:晓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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