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安徽蒙城县境内,该县交通局综合管理所副所长张某伙同闲杂人员驾驶面包车冲撞、围攻沪籍客运车辆,造成两辆大巴不同程度损坏,40多名乘客险些丧命。张某等已被警方拘留,专家称,张某等采取自杀式手段撞击大巴,情节极恶劣,已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某等人的行径已和恐怖分子没什么差别了,然而我们别忘了,张某的公开身份是当地交通部门官员,撞击载满乘客的大巴,也是打着交通执法旗号的——有媒体将张某的执法称为“自杀式执法”,可谓一针见血,极尽辛辣讽刺之能事。善良的人们要问了:是什么原因让张某如此猖狂嚣张?
报道告诉我们,原因很简单:大巴车主出于与交通部门搞好关系的考虑,与张某合股经营,经营过程中,两人产生分歧,张某“依仗权势欺压”,直至带领黑道人员上演电影中才能看到的让人胆战心惊的一幕。
身为交通部门官员,张某和大巴车主合资搞运输,无异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已属严重违规,这样的官员在具体执法中会怎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已不难想象。更让人愤怒的是,张某因为与车主之间的利益分歧,便将报复的黑手伸向乘客,要让数十名无辜者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他没有得到满足的一己私欲买单!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样的官员,已不是寻常意义上的贪赃枉法者了,而彻底堕落为全民公敌;他的所作所为不再只是玷污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而是对公众基本生命安全的直接威胁。
身为官员,张某想必不会不知道公职人员应该清正廉洁、执法公正、对公众生命保持敬畏等常识,只能说,手中握有的自由裁量的执法权让他的“土皇帝”意识极度膨胀,以至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党纪国法被抛至一边,公众安全也被视如草芥,唯一剩下的就是个人私利的满足了。
在这里,疯狂的“自杀式执法”让我们再次深切领会这个基本规则的亘古不变:权力运用一旦不受有效节制,将会走向怎样恐怖的变异。张某这样的执法者也许是极少数,但他对当地交通部门的形象却是毁灭性打击,其他执法者无疑要在相当长时间里承受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即使他们兢兢业业、秉公办事。从这个角度看,执法权被滥用,受伤害的不仅是公众,它同样包括执法者;同理,依法惩处张某这样的败类,不仅是给社会一个说法,也是还那些秉公执法者以清白。
刨问张某是怎样坐到综合管理所副所长这个官位上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他也未必从一开始就这样丧心病狂,更值得追问的是:当执法权掌握到张某手里时,为什么相应的监督没有跟进,给权力者套上一个笼头,时时予以警示?设想一下,当他违规和车主合资经营时,如果监督部门能及时得知信息并采取措施,张某是否就不至于堕落到“自杀式执法”的地步?一个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它不仅是公众利益的防火墙,同样也是手握权力者的安全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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