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辅导中心签订委托书,委托该中心对周某进行为期15天的封闭式辅导与教育,并交纳了6500元辅导费。周某进入该中心后,受到基地教官虐待,包括罚站三夜二天、罚跑、不准吃饭、不准休息、不准上厕所、捆绑在木棒上等。长沙某电视台某频道将上述内容录制成节目,用周某的真实姓名在《女人故事》栏目中播出。周某认为这一行为严重诋毁了自己名誉,使其精神受到极大打击,请求法院判令淘思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长沙某电视台某频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周某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万元。 (编辑 黄廉德)
据湖南日报5月30日报道 5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周某诉淘思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长沙某电视台某频道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支持原告周某的主要诉讼请求。
现年17岁的少女周某是湖南省艺术学校学生,因沉迷网络,夜不归宿。2007年2月23日,其母冷某与淘思青少年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淘思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对周某的体罚和虐待,尽管发生在范围较小的封闭环境里,但通过电视节目播出后,使体罚、虐待行为产生了“当众”的后果,转化成侮辱,严重侵犯了周某的人格尊严,明显降低了周某的社会评价,对其学习、生活产生了长期不良影响,损害了其名誉。淘思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长沙某电视台某频道相互配合,录制和报道这些内容,主观上均有过错,共同造成统一损害结果,应认定为共同侵权。法院判决立即停止播出涉案节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长沙某电视台某频道、淘思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负责人毛某在《女人故事》栏目中播出向周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公告,并共同赔偿周某精神抚慰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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