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1日讯 湖南省政府4月14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普查,凡在省境内的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要建立、签订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指出,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编辑:向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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