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宣布,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月内正式启动。这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后,株洲市实施的又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从12月开始,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1月,在全市全面推开,基本覆盖不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参保范围具体为株洲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少年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主要是:劳动年龄段内有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女40岁男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国家新农合补助范围的市辖区农村居民、进城的农民工子女都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参保方式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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