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叫0.6元被叫0.4元!”扰攘数月之久的漫游费上周三终于尘埃落定。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
本来在物价普遍上涨之际,手机漫游费大幅度下降却并没有迎来喝彩。有专家认为,本次漫游费上限下调为有关部门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经验。
漫游费主叫上限下降六成
根据最终的漫游费上限下调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两部委要求各电信企业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同时,各省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鼓励电信企业有效有序竞争;加大电信资费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电信企业借机涨价。
漫游费上限标准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电信企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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