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今天表示,湖南移动公司和湖南联通公司将按照不同类别资费调整的技术难度,分别于2008年3月1日或4月1日起执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2008年4月1日前全面降低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新的上限标准为: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由于此次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调整涉及相关计费系统改造、数据调整,以及老资费产品清理等业务梳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28日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的批复,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执行到位,湖南移动公司和湖南联通公司将按照不同类别资费调整的技术难度分别于2008年3月1日或4月1日起执行。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移动电话标准资费方案的用户,其国内漫游通话费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使用标准资费的用户,具体指月租50元/月,本地基本主叫0.40元/分钟,国内漫游通话费0.6元/分钟,国内长途通话费0.07元/6秒的用户;及无月租费,本地通话费为0.6元/分钟、国内漫游通话费0.8元/分钟,国内长途通话费0.07元/6秒的用户。
对于选择了各类优惠方案的所有在网用户,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内移动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新闻排行
省内
国内
国际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