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工资

作者:张朝华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h/news_zc/64029.html  【字体: 】 

    新华网天津7月4日专电(记者邹兰)暑期来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如中暑也算工伤,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在气温超过35℃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而且,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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