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低保、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均将上调。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08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最低工资标准月增70元
按照7月1日起将执行的新规定,2008年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730元、每小时4.3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0元、每小时4.6元。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幅将近11%。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低保标准调整至390元
根据新标准,今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由现行月人均330元调整为月人均390元,提高60元。
这意味着,城市户籍居民家庭若人均月收入不足390元,可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
失业保险金月均增80元
同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也将上调,将由现行的平均标准476元,调整为556元,平均增加80元。
据了解,北京市现行的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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