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08]22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首次进行,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29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民政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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