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文科状元为什么“理所应当”的没人录取
作者:综合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08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h/news_wh/28344.html  【字体: 】 

    据报道,今年湖北省高考文科“状元”因为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而落榜。原来,该考生16岁时就被保送至中国科技大学,去年因违反校规而被勒令退学。按照规定,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鉴于此,省招办决定今年不给他投档,这位高考“状元”将不会被任何大学录取。 

    一个省的高考“状元”名落孙山,未免让人感到遗憾和可惜,有人为其喊冤亦在情理之中。然而在笔者看来,“状元”落榜其实一点儿都不冤。理由很简单:他不符合今年高考的报考条件,换句话说,他原本就不具备参加今年高考的资格,没有高考资格自然就没有被录取的资格。

    也许有人认为,“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规定不合理。但笔者认为,这条规定是否合理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只要这个规定没有被废除或修改,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应该坚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因为考了全省第一就对他网开一面。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该考生在中国科技大学上学时并不叫这个名字,改名字恐怕是为了今年高考报名时蒙混过关,他也确实如愿以偿地混过了报名这一关,却最终在录取这一关上露了馅。明知招办的有关规定,明知自己不具备报考资格,却抱着侥幸心理弄虚作假、“知难而上”,自己酿造的这杯“苦酒”只能由他本人来喝,确实怪不了别人。

    能考得全省文科第一,该考生是有实力的,今年不能被录取,明年还可以重来,才19岁的他应该还等得起,不至于被埋没。挫折和教训对于年轻人来说是宝贵的人生财富,但愿被勒令退学和被取消录取资格这两件事,能够让他有所醒悟、有所长进,希望他不要气馁,保持奋发向上的决心和勇气,是金子总会有发光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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