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007年本市高招第一批本科录取即将开始。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专家就录取流程、撤销志愿等问题一一解答。
专家指出,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数最多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志愿投档时间依次按顺序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报考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或剩余计划)的一定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
考试院专家提醒考生,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之后不能申请恢复,7月28日—3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此外,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初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第二次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星期一)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8日(星期三)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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