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后五年 学费禁超2006年秋季标准图
作者:综合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8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h/news_wh/28269.html  【字体: 】 

    国务院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国家奖学金

    每年五万名每人获八千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表示,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从去年的18亿,到今年要达到95亿,明年要达到200亿。

    国家要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意见》表示,中央负担相关资金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励志奖学金

    资助面占高校在校生3%

    同时,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意见》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在励志奖学金的责任: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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