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天行诈骗案首批资金清退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长沙市金融证券办 日期:2008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h/fagui/318275.html  【字体: 】 

  一、清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清退以人为单位,即按每人若干集资协议汇总计算投入和已得返还额,然后依据依法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经测算确定的比例计算清退额。

  二、清退范围:已进行申报登记并经审计复核确认登记有效的会员。

  三、清退比例:经审计复核组审计复核此次清退比例为33%。

  四、计算到会员个人的公式为:个人应得清退额=个人集资总额×本次清退比例-已得返还合计额。

  五、清退额的发放方法:本次清退以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卡)的方式,不发放现金。按会员申报登记所在地,由区、县(市)包干负责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卡),领取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集资协议原件。长沙市以外会员(不含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到长沙市天心区红龙庙巷9号白沙井社区居委会一楼大厅(贺龙体育馆火炬塔北向对面)领取。

  六、会员有质疑可到原申报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原登记机关
联系人
咨询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
陈干
5880045
长沙市芙蓉区
赵惠敏
2290388
长沙市开福区
梁敏
4558399
长沙市天心区
钟艺
5829251
长沙市岳麓区
余劲松
8999030
长沙县
邹霞
4016639
望城县
杨婷
8077958
浏阳市
黄红英
3601828
宁乡县
李命文
8980659

    新闻背景:

  案情2005年9月,湖南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经查,2004年8月,犯罪嫌疑人高大庆等人注册成立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高额固定回报并逐月兑付现金的委托租赁会员制方式向社会集资1.67亿元。

  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中,“中天行”公司采取虚增公司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担保、捏造和虚夸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借助媒体宣传造势,以委托租赁及发行体验卡、贵宾卡、至尊卡、鸿福卡、博颐卡等类卡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有一定积蓄且急于寻找投资渠道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1.67亿元,受害群众7000余人,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2006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中天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追缴集资诈骗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作为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股东,虚夸公司实力和所投资项目赢利能力,许诺高额回报和以新还旧等手段,以发展委托租赁制会员和发行鸿福卡、博颐卡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67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共同犯罪中,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系主犯,刘群系从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中天行公司诈骗案首批资金清退方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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