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业国家标准审定 挂性病禁浴牌写入国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08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h/fagui/1719025849.html  【字体: 】 

  我国首部沐浴行业国家标准《沐浴业经营要求及等级评定》目前已通过专家审定,有望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今后,公共浴池将具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

  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中国商业联合会了解到的。

  国标定义的沐浴企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淋浴、盆浴、池浴、药浴、桑拿、温泉、SPA等沐浴设施,并提供搓澡、足疗、按摩、修脚、餐饮等配套服务项目的企业。

  国标规定,候浴更衣室衣橱必须配锁,有为宾客保管贵重物品的设施,更衣室内应有座位,衣橱数量与客容量配比适当;使用的通电设施及饮水设备等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质量合格的洗浴用品。

  在经营管理方面,须有严格的宾客用品更换、洗涤、消毒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茶具、浴巾、面巾、浴衣、拖鞋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更衣柜(橱)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消毒,浴池及其他浴种的用具、器械应严格执行每日一次消毒制度,其中池水应及时更换、消毒,浴盆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

  应设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卫生标准、营业时间、安全须知等。

  此外,沐浴企业员工应持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证书,达到岗位合格要求;涉外服务应具备一定外语会话能力;懂得沐浴业卫生常识,掌握各种消毒方法,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保证顾客洗浴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能处理宾客沐浴“晕池”等突发事故。

  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患有痢疾、感冒、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图库
中华快讯
图片新闻

新闻排行

省内

国内

国际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