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湖南律师给出新招
作者:盘剑 来源:E法网 日期:2008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zh/fagui/0017091390849.html  【字体: 】 

  2008年1月1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开始实施。尽管离实施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新法较之前的《劳动法》出现了不少新规定、新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就劳动法的即将执行,今日专程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就《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新内容进行解读。李律师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合同范本,供大家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李律师,请问你们是怎么想到制作出该范本的?

  答: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实施,新法规定了诸多新规定,众多专家学者纷纷授之于"渔",立书著说,从立法背景到法理纵横,各抒己见。做为法律工作者,与劳动者维权有紧密的接触,深有感触许多劳动者介于精力、财力以及学识,是没机会看也看不懂相关的法律条文及著作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觉得授于"渔"不如授之以"鱼"。那样更能让好的法律渗透入社会,有益劳动者。这就是我们制作出该范本的初衷。

  问:那你们的范本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我认为是并列及补充的关系。并列是因为国家在劳动合同范本这一块是允许民间版本适用流通的。补充是指得是很大的基础上国家之前的指导范本对我们本次推出的范本有借鉴意义。我们补充之处在于第一范本结合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二创新了一些具有进步性的理念融于范文。

  问:那你能不能就你所说的两点明确的给我们讲解下吗?

  答:好的,先谈第一点。本范本严密结合新《劳动合同法》,更加的合法完善。

  比如第八条劳动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就依新法新增加了:用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并且在违约金设定方面也反面遵循新法,仅在辞职后的竟业保密条款上设定,(新法规定了仅违反了服务期和竟业保密条款才能设定承担违约金。) 而在兼职损害、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方面只设定了依法损害赔偿。修正了企业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天花乱坠般的设定违约条款的侵害做法。

  另外新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本范本第八条第十一款也紧密衔接设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本范本第八条第六款也给予明确。

  问:那除此之外, 该范本有那些方面的创新呢?

  答:事件处理、数字都必须依法,不能变更。我们创新的是合同文本设置的理念。

  第一、 我们明示出权利保护等级,一改往昔仅知模糊权利,不能量化的弊病。

  比如:备注出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工作者都知道相关的权利,大多数谁却都又说不清楚具体的标准。所以事件发生时往往被单位的高管随便的糊弄塞搪,以致不了了知。好的法律制定出来当局者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是他人的问题,而法律工作者没有到位的宣传渗透却是职责的问题。所以我们主张不嫌烦琐,涉及到权益具体化、数字化时,合同应该给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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