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挪公款 湘潭豪赌主任一审获刑19年
作者:李明智 万检新 刘晓波 来源:三湘都市报 日期:2008年05月23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sxnews/52762.html  【字体: 】 

  三湘都市报5月22日讯 日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兼党组书记潘翔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翔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58.9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潘翔凌,男,1959年5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原任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兼党组书记、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湘潭市经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2002年7月至2007年5月的短短5年间,他先后36次出境赌博,在欠下巨额赌债后多次索贿受贿,还将“黑手”伸向单位的公款。经法院审理查明,潘翔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编辑:向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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