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提高幅度20%至200%
作者:杨艳 来源:三湘都市报 日期:2008年04月23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866969141.html  【字体: 】 


    据三湘都市报4月22日报道 长沙女职工生孩子报销费标准提高了。新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正式实施,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大幅提高,2008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出院的参保人员都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的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支付(报销)。

  提高幅度20%至200%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包括生育住院和计生手术的医疗费共有26个项目,其中住院20个项目、门诊5个项目,待遇提高的幅度在20%至200%之间,并新增加了“输卵管结扎术(非分娩)”的报销项目,其支付标准为1300元。

    如门诊终止妊娠和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200元分别提高到了400元和600元,多胎门诊检查费提高到了700元;住院终止妊娠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了1000元;分娩医疗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全部提高了4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支付标准甚至由5000元提高到了6000元。

    上述标准为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

    4月1日后出院的都可享受

    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支付,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棒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超标床位费是指: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天30元,不管在几级医院都享受此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新标准的具体操作以出院时间为界,即2008年4月1日以后出院的按新标准执行,3月31日以前出院的按原标准执行。

    休产假时间没有变化

    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没有变,仍和原来一样: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

    另据透露,生育医疗费用提高后,按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也将相应提高。

    调整后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统筹支付项目 调整后支付标准(元) 调整前支付标准(元)
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 2000 1600
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 2400 2000
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 3200 2800
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2400 2000
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 2800 2400
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 3600 32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 3200 28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 3600 32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 4000 3600
无适应症剖宫产 2400 2000
剖宫产无并发症 3600 3200
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4000 3600
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4400 4000
难产性剖宫产 4000 3600
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4400 4000
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4800 44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 4400 40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4800 44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5200 4800
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 6000 5000
终止妊娠(门诊) 400 200
终止妊娠(住院) 1000 600
中孕引产 1600 1000
单胎门诊检查 600 200
多胎门诊检查 700 280
输卵管节扎术(非分娩) 1300 新增项目 (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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