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提高手足口病住院报销比例 县以上医院
作者:彭放 胡勇 来源:长沙晚报 日期:2008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847452598095.html  【字体: 】 


    据长沙晚报5月10日报道  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长沙凡因手足口病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均按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得的消息。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对医疗费用超过报销封顶线且家庭确有困难的患者,各区、县(市)农合管理机构应主动帮助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不让任何一位患病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看不起病。

   日前,省卫生厅制定了严格的防控和诊疗措施,防止手足口病在我省暴发流行,明确要求对以手、足、臂、口腔黏膜等部位斑丘疹和发热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儿,需留观和住院的,立即转诊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根据此要求,市卫生局将长沙医疗救治响应等级分为三级,即出现上述症状需要留观的患儿,应立即转至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治,原则上内五区确立为区属人民医院;宁乡县、望城县、浏阳市确立为县(市)人民医院;长沙县确立为长沙市第八医院。市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派专家参与对其会诊,并密切观察。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则应立即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要参与指导治疗,同时请省级医疗救治专家参与对其会诊,密切观察病情,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防止病情变化。一旦出现早期危重病例,应在积极治疗的基础上,立即将其转至省级定点医院省儿童医院,病例增多时转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或省人民医院。

市级定点收治医院为:

 望城县人民医院

 宁乡县人民医院

 浏阳市人民医院

 长沙市第一医院

 长沙市中心医院

 长沙市第三医院

 长沙市第四医院

 长沙市第八医院

 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收治后备医院。

(编辑 黄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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