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 “两院”招考1670人加分
作者:岳冠文 姚乐 来源:长沙晚报 日期:2008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742162805309.html  【字体: 】 


    据长沙晚报5月11日报道  昨日,湖南省200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加分情况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据了解,此次共有1670人因获得博士学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加分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2008年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中,“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总成绩加5分,但未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B证的或取得C证的,只在报考学历放宽为大专的地区时才可加分;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如名单中有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请于5月16日以前提出核减,如本人未及时提出,在面试前审核时发现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举报电话:0731-2216103、2206469、4732639。

(编辑 黄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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