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涉农收费 农网改造不得收“户表费”

作者:周丛笑 来源:长沙晚报 日期:2008年07月19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6025346080412.html  【字体: 】 


    “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宣布:从7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

    据悉,此次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涉及农村用水、农村用电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办理身份证等16个方面。有关规定明确,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户表费”。

    另外,对于办理身份证、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殡葬服务、有线电视等方面的收费,物价、财政也有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费用。(编辑:陈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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