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7月29日报道 “在个体合法经济利益与公众权益的博弈下,实质上政府和房产商都可以大有作为。长沙市政府采取公开听取市民意见的做法,显然是长沙民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也要尽可能维护各方面利益的平衡。”继本报报道长沙西湖渔场600亩土地正面临着建楼盘还是建公园的困境后(详见7月29日本报A3版《长沙“西湖”怎么建?市民做主!》),湖南大学社会学教师裘丽一针见血地进行了分析。
今日,本报共接到69名长沙市民的热心来电,逾九成市民赞成还湖修公园。同时,大量的社会学、经济学及策划人士为西湖渔场出了点子。
7月30日下午3:00在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20名市民到现场发言,请市民做主。如果你有自己的想法,欢迎继续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731—4326110。
□《长沙“西湖”怎么建?市民做主》追踪
□专家意见 政府和房地产商都大有作为
“毕竟卖地在先,规划在后,开发商的合法经济利益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在裘丽看来,一块600余亩的土地,处在大河西核心要地之内,其潜在的经济价值不容低估。但与此同时,作为大河西麓山景区提质改造工程的关键性环节,西湖渔场建设为西湖文化公园也是大势所趋。
“政府、房地产商、市民的利益诉求都应该得到尊重,沟通很重要。在这个矛盾上,政府和房地产商都大有作为。”裘丽分析,这一次长沙市政府决定举行“建设座谈会”,是长沙民主的巨大进步,也可以考虑对房地产商进行补偿。同时,开发商也可以通过这个事件树立起企业形象。最关键的是,通过政府的主动协调,能够在政府、房地产商、市民间达到一种利益协调。
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公众利益
“这实质是一个利益诉求的矛盾。在利益诉求中,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界限并不是很清楚,但不管是房地产商还是市民,他们的意见都只是站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这个时候政府需要作为公众利益作出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宏观规划。”在湖南商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刘天祥看来,这个事件的最终结局,应“个人利益服从公众利益”。
他对记者表示,西湖渔场处于一个得天独厚的位置上,其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这种稀缺资源用于何种用途,必须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平衡起来,这得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长沙市政府这次“建设座谈会”就办得很好。
建房还是修公园都要高起点
“不管是建公园还是建楼盘,都必须高起点规划,要对得起后代子孙。”在中国策划协会副会长杜长平先生眼里,这个事件不管最终如何结局,政府都应该高起点进行规划并多投入一点。
□周边居民 渔场面貌改变最重要
从枫林路沿线进入西湖渔场,记者看到,遍地都是生活垃圾,很多猪圈都直接修在渔场边上,猪的粪便大多直排渔场内。
记者实地采访了20余名周边居民发现,绝大部分居民都强烈渴望改变现有的渔场面貌,不管是建公园还是修楼盘,他们最希望“政府给他们做主,给他们带来生活上的实质改善。”
□市民意见
李先生:1346763xxxx:反对开发建楼,西湖渔场的建设可以参照“颐和园”的模式,建体现区域特色的景观。
易先生:0731-865xxxx:反对开发建楼,西湖渔场应该多栽些树,真正惠及于民。
周先生:1387485xxxx,最好将其建成大众化游乐场所。
链接新闻:烈士公园拆除湖心烧烤场秋
岛上拟修观景台今后不建污染经营场所
本报7月29日讯烈士公园年嘉湖湖心的烧烤场是长沙市中心难得的美食娱乐场所,但它对环境污染太严重。今天上午,烈士公园环境提质改造指挥部专门组织对其进行拆除。烈士公园相关负责人表示,烧烤场拆除后将在岛上大面积种植花木“还绿于民”,改造工程将在今年年底前完工。
全岛需拆除84个灶台 烧烤场位于年嘉湖湖心四岛中的秋岛,光从经营角度看比长沙市任何一个烧烤场地理位置都好。该项目自1996年引进以来,为市民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休闲美食娱乐场地。但它对环境污染太严重,上百个烧烤位把整个秋岛破坏得草木不生,环岛湖水也受到污染。许多市民曾要求拆除烧烤场,彻底改变烈士公园乌烟瘴气的局面。
2006年,烈士公园改造秋岛时就计划拆除索道和烧烤场,但由于该项目是1994年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要到2007年5月31日才到期。去年,经营合同到期加之年嘉湖封闭施工,烧烤场宣布停业。今年以来,长沙营盘路整治工程和跃进湖整治工程相继启动,烈士公园指挥部积极争取,将秋岛改造纳入营盘路整治工程范围。目前,烧烤场拆除工作已启动,全岛需要拆除的灶台达84台套。
秋岛将建观景平台
根据初步设想,秋岛改造将以复绿为主,今后不再建烧烤场等对环境有污染的经营场所。
据烈士公园环境提质改造指挥部负责人介绍,目前,施工人员正在对灶台、店面进行拆除,秋岛环湖驳岸整治也已开始。在秋岛西岸,一座面积达300平方米的观景平台也在建设之中。根据计划,秋岛建设将保留原有植被,增加地被、鲜花类植物,改造原有地形、道路,增设休息设施,尽量减少人为景观,体现自然风格。秋岛驳岸改造将全部采用麻石压顶。该负责人透露,改造后的秋岛可能以茶室等无污染休闲项目经营为主。
年嘉湖迎风桥换新装
围绕年嘉湖改造的还有迎风桥和沿湖栈道、灯光等设施。
据指挥部负责人介绍,连接春岛和年嘉湖西岸的迎风桥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座仿湘西少数民族风雨桥建筑。该桥建成至今只翻新过2次,桥身油漆现已全部脱落褪色风光不再。此次修整施工人员将对桥面进行修整翻新。在保持迎风桥原貌的前提下,对桥体的颜色进行复原。此外,施工人员还将对沿湖140多米长木质栈道进行修整,所有木质栈道龙骨架将全部进行换新,沿湖设施改造将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 ■王文
肖丽君
链接新闻:从烈士公园“还湖事件”看公民知情权
事件回放:
“填湖建楼”起风波
湖南烈士公园是长沙市最大的公园。碧波荡漾的年嘉湖、跃进湖,如海似镜呈现出公园的宽阔与美丽。
一场“填湖建楼”的风波,犹如投下一颗巨大的石子,打破了平静的湖面,也打破了市民平静的心理。
事出长沙园林在线网上贴出的一则公示。《湖南烈士公园东大门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准备将跃进湖北片20余亩土地规划为公园办公区,在此修建办公楼。该地块于2003年由湖南三湘公司填跃进湖部分水面而成,原拟作房产开发,因市民强烈反对而由长沙市政府回购该地块交还给烈士公园。今年6月,烈士公园向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申报,欲把该地用作公园办公区,并于6月30日至7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还要按相关程序由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才能实施。没想到,烈士公园管理处刚刚将公示上网,即遭到市民质疑和媒体关注。
媒体跟踪报道,引发人们对此事件的热议。广大市民纷纷通过媒体表达他们的看法。长沙一家网站组织了一项关于跃进湖东北角20亩地是建办公区还是还湖于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将近九成五的网民认为应该还湖于民。
还湖,还是修建办公楼?正当市民翘首以盼、希望得到明确答复时,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和副市长王扣柱于7月15日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冒着炎炎烈日,对跃进湖进行实地考察后当场拍板:20亩地全部恢复成水面,还湖于民!
7月18日,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明确表态,将迅速展开还湖的初步工作,绝对会百分之百还湖于民。
社会热议:
“还湖”就是“还民心”
烈士公园“还湖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还湖就是还民心!”
一些“老长沙”谈到,跃进湖原来有400余亩水面,由于不断被蚕食,现在只剩下200余亩湖面。市政府回购的位于烈士公园东大门处被填埋的20余亩湖面,这次再度面临危机。好在民众的救湖行动得到了舆论和市政府的支持。老百姓对市政府当机立断,还湖于民的举动表示坚决支持,认为它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按民意办事的执政理念。
7月22日早上,在烈士公园郁郁葱葱、虫鸟和鸣的林荫道上,记者与正在晨练的郭小姐闲聊起来。“多年来,我坚持在烈士公园锻炼,这里有山有水,空气清新,特别有益于身心健康。这几天的‘还湖之争’着实让我捏了把汗。市政府作出‘还湖于民’的决策后,绷紧的神经才放松下来。”郭小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记者信步漫游,看到那些舞剑、打球、练气功、跳交谊舞的市民们的身影,与湖光山色构成一幅幅生动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妙画图。
一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谈到,打这由填湖而来的20亩地的主意,准备建办公楼,是一种拿水不当水的行为。长沙以山水洲城著称于世。一些不该挖的山、不该填的水被挖掉和填掉了,山水洲城就有可能徒有虚名。
接受记者随机采访时,市民们不约而同地说,在长沙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时任代市长的张剑飞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为长沙人民描绘未来5年的前景时作出了“努力把长沙建设成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的承诺,表示要围绕山水洲城风貌彰显、自然与生态环境良好、人居功能显著增强的目标,把长沙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活方便、富有独特魅力的园林型生态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果断作出“还湖于民”的决策,证明新一届市政府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当初的承诺。
专家评说:
保护公民知情权
省会部分专家评说烈士公园“还湖事件”认为,确保公民拥有知情权,让他们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序参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资参考的依据,使政府尊重民意、按民意办事,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十分重要。
“将烈士公园东大门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网上公示,本身就是听取老百姓意见的好形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涤宇认为,网上公示确保了老百姓拥有知情权,各大媒体跟踪报道,让老百姓积极参与进来,发表看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这种知情权的诉求力度,并使之汇聚成殷殷民意,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从而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迅速作出科学的、符合民意的决策,这是“还湖之争”在短时间内能得到妥善处理的一个重要前提。
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社会学法学所所长方向新认为,“还湖事件”处理得这么漂亮,得益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是确保民众拥有知情权的前提,它架起了一座沟通政府和民意的桥梁。”方向新谈到,《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对下列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作出这些规定,就是确保民众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事件拥有知情权。同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公开信息,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我们常说,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把知情权这个前提实现了,才谈得上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才谈得上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互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强化了社会监督,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也必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何淼玲
评论:打造“阳光政府”
烈士公园“还湖事件”,无疑是长沙市政府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老百姓获得知情权,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生动一例。
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重要决策、政府重要事务以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信息公开是老百姓获得知情权的根本保障。
信息公开是确保公正的最基本前提。以公开促公正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初衷,以公开监督公正是老百姓的愿望。政府部门只有对所有的行政程序和办事流程进行公开,让行政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阳光的暴晒”,老百姓才能一目了然,消除心中的疑虑。“公生明,廉生威。”这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官箴。列宁说过,“公开是一把利剑,它可以自己治疗自己的创伤。”公开才能公正,公正才能公平,公正、公平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权威。政府部门将信息公开,使老百姓获得知情权,可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让监督的阳光驱散权力腐败的阴霾,政府官员自己也可以避免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获得知情权提供了法制保障,但这仅仅是一个起点。与公民争取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热情相比,实现知情权这一“新型权利”,公民意识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比如,一些地方早就颁布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但公民因知情权与政府机关对簿公堂的寥若晨星。知情权的实现,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公民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两相结合才能形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与合力,政府才会有前进的动力,从而在建设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大道上疾跑。
确保老百姓获得知情权,打造“阳光政府”,无疑需要勇气。勇气何来?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而来,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来,从敢于打破“潜规则”、支持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而来。公正、公开、透明的平台,就会处处充满阳光。何淼玲(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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