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5月1日加班付3倍工资
作者:李柯夫 刘小瑜 来源:潇湘晨报 日期:2008年04月29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39790573311.html  【字体: 】 


    据潇湘晨报4月29日报道 从“黄金周”变为小长假,“五一”假期的加班费该怎么算?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应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双倍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劳动者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3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五一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同样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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