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国湘
为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
出了问题,就拿一把手开刀
7月17日,在全省工商系统会议上,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刘国湘再三强调:“严禁利用立案、销案、撤案等执法办案机会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
在刘国湘的看来,这是一条禁区,谁也不能逾越。这也好比一个“紧箍咒”——只要出了问题,单位“一把手”也难逃其责。
这个“咒语”来自湖南省工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这里面提到的6条纪律规定,都与老百姓与行政相对人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
这6条纪律规定,将对一些出现在工商系统的执法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制约。比如对于临时聘用人员执法的现象,不少老百姓颇有微词。在“6条禁令”中的第一款就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临时人员从事工商执法和执收工作。
3名违纪局长受处分
有人干脆地将这6条纪律规定称为“6条禁令”。
在此之前的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工商局还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确保《通知》的有效落实,省局特意派出了4个督查组深入有关市县督查。
而6条禁令的出台,与《通知》形成了配套的规范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两者旨在加强工商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谈到出台的背景,刘国湘说。
祁阳县工商局的3位违规局长正好“撞上了枪口”。
据通报称,2008年6月12日,祁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文祥青等干部受到邀请,去浙江旅游。而邀请对方是浙江慈溪市韩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韩太公司),因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该公司被祁阳县工商局2006年立案查处。
2008年3月20日,祁阳县工商局向祁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罚款8万元、加处罚款18万元,共计26万元。收到法院行政裁定书后,文祥青与公平交易分局丁某、黄某等人商议,并报分管副局长黄海平、局长王胜同意,于25日至30日到浙江千岛湖、杭州等地游玩。(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期间,祁阳县工商局与被罚企业及相关人员多次协商案件处罚事宜,收取了罚款1万元。
7月1日,湖南省工商局督导检查组在收受祁阳县局行政执法案卷时,发现了文祥青等人涉嫌利用撤销案件之机集体休公休假接受企业邀请旅游的问题。
查明情况后,湖南省工商局决定:给予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省局责成永州市工商局和祁阳县工商局以及受处分人员写出深刻检讨。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永州市局决定:给予王胜撤销其祁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黄海平撤销其祁阳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的处分,给予文祥青撤销其祁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科员职务的处分,给予丁某记大过处分;给予黄某记过处分。
“利用立案、销案、撤案等执法办案机会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的执法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惩不贷。”刘国湘说。
这一条,也被重点列入了“6条禁令”当中。
跨地区强制执行案须严审
今年4月,南方某报报道称,近年来,湖南某些地方的工商部门频频向广东中小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动辄数万元,理由多为“企业搞虚假宣传”。
去年春天,一封寄自湖南益阳的特快专递让52岁的丁传林很窝火。
丁传林在广州经营一家王胎保健食品公司(下称王胎公司),主要研发保健酒类。近几年,公司连续被评为广州市最具诚信企业。
信件是益阳市资阳区工商分局发出的质询书。上面提到,王胎公司网站上,“舒脂”、“竹葛胶囊”等食品搞虚假宣传,违法了,要罚款。
丁传林随即安排人对网站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很长一段时间,公司再也没收到资阳方面的来函或来电。但2007年11月30日下午,又一封特快专递寄自湖南益阳。这一次,是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行政裁定书。原来,资阳工商分局已于2007年4月对王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向资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准。
罚款3万元,加处罚款9万元,申请执行费1700元,12万多元的数额让丁传林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他火速赶往资阳。
到了资阳,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法院同意让丁传林出1万元罚款加上申请执行费,总共11700元钱,“就没事了”。
近日,湖南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首红接受采访时重点回应了此事:首先,资阳分局对本案无管辖权,属越权办案。第二,该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
为了杜绝和预防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在“6条禁令”中,规定称,严禁滥用加处罚措施,或擅自向人民法院申请省内跨地区和跨省执行案件。同时,对于跨地区强制执行案件必须通过严格审查。
工商所不得承办8类案件
2008年四五月份,10多家基金公司相继收到了一份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工商局的《告知单》,此《告知单》的内容为,这些基金公司在销售基金时,搞虚假宣传,被要求配合调查以及缴纳罚款。
不甘被莫名罚款的相关基金公司,向该局提交了宣传并未违规的依据,但依然难逃被罚款的命运。
本报记者了解到,基金企业的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都是证监会,与工商局基本扯不上太多关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一个县级工商局怎么可以这样做呢?”对于临澧县工商局的调查和罚款要求,相关基金公司感到十分惊诧和无奈。
现在,“6条禁令”里明确写出:严禁超越职能权限办案和违反规定办理虚假宣传、注册资本违法案件。
此外,对收费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6条禁令”第三条指出:严禁收费、罚款不开收据、以物抵费、以吃(玩)抵费。
而对于临时聘用人员执法的现象,不少老百姓也颇有微词。
在“6条禁令”的第一款,就提到了这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临时人员从事工商执法和执收工作。
“将这一条单独列出来,作为第一条,很有针对性。”刘国湘表示,有些工商所的干部,在其管辖区的收费,自己不去,请人代收,如果有多收,就分红给代收的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此外,湖南省工商局还要求,工商所不得承办虚假宣传案件、注册资本违法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传销案件、非法直销案件以及须经省工商局移交(交由)管辖的等8类案件。
出了问题,拿一把手开刀“工商部门干部有吃返回款现象存在”,对少数市民提出的疑问,刘国湘毫不避讳。对此, “6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将罚没收入与干部个人利益挂钩。
“以前,工商干部有工作压力,现在,把这个压力减去了。”没有压力后,工商局干部可以“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不罚”。吃罚没返回款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以前,工商部门干部违法后,责任的追究不明确。现在,“6条禁令”里标明: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同时,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如果外地客商在湘遭遇不公平待遇,可以打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信投诉。”刘国湘说。(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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