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罚款降至3万元,但司机觉得赔偿标准有问题
据三湘都市报7月22日报道 刘师傅是娄底的一名货车司机,他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前几天凌晨,他和另外一名司机送货到株洲,经过王家坪时,由于天黑未看到警示牌,误进一条正在修建的道路,结果被施工方和公路管理部门“活捉”,开口就要罚10万元。“我想不通。”刘师傅说,19日凌晨4时左右,没有看到警示牌的他们不慎将车开进了一条正在修建的路上,最终导致车轮被陷。“我们一直在想办法把车子弄出来,5时20分许,施工方一名姓郭的工作人员过来不让我们搞了,收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当时就说要赔10万元”。刘师傅当然不肯,天元区交通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勘查现场后作出3万元的处罚决定。在郭某的坚持下,刘师傅交了5000元,一道从娄底过来的两辆货车均被交通公路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扣留。“收条”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道路压坏赔款5000元。收款人“郭发科”。
事后,刘师傅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罚款被口头答应降至5000元,两辆货车随后放行。21日上午,当刘师傅来到天元区交通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罚时,管理站负责人却表示罚款要追加。
21日上午,记者来到天元区交通公路管理站,一名陈姓负责人介绍,破损路面处于水稳层,依据《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破损普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340元赔偿”标准,刘师傅一行应赔偿3万元。但刘师傅心中仍有疑惑:施工方已收取了5000元“赔偿款”,管理站再收罚款是否冲突?破损路面处于水稳层,罚款是否应参照“水泥稳定类基层”标准?“如果照这个标准,我只要赔1万元。”
面对质疑,陈姓负责人答复:“罚好多就是好多”。
22日,陈师傅返回娄底,证件仍被天元区交通公路管理站扣压。 (编辑 李兰香)
事发株洲,因为凌晨看不清路误入施工道路,把路面压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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