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可罚二千 湘12月实施

作者:王洁 来源:长沙晚报 日期:2008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22195504119.html  【字体: 】 


 

    据长沙晚报9月29日报道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时,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救护。昨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昨日通过的办法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议论热点的“范跑跑”行为进行了约束。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性侵害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时,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救护,妥善处理,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场所和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和对孤儿的收留抚养。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以及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办法还规定,中小学校校园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办法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三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八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违反该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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