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两费”开始退付
长沙办理时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据长沙晚报10月11日报道,从15日开始,长沙市工商部门开始退付今年8月31日之前已预先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退付工作到11月15日结束,过期将不予受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8月份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从9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由于部分经营户此前已预先缴纳了全年的“两费”,工商部门决定,10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对预收款的退付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退付对象为凡今年8月31日前经营户已预先缴纳的“两费”,属于今年9月至12月份的,按政策规定退付。凡符合退付条件的经营户应当持以下证照到原工商“两费”缴纳地辖区工商所办理:“两费”原始收费票据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原件;经营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需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营户本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2份。长沙市目前有19万户个体经营户,工商部门以往每年收取的“两费”达1.7亿元。 (编辑 陈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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