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年起不再新批再就业优惠证

作者:李柯夫 刘帅英 来源:潇湘晨报 日期:2008年07月18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117850.html  【字体: 】 


    据潇湘晨报7月18日报道  明年起,我省将不再新批《再就业优惠证》,有意申请该证的人员,请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的优惠,将于2011年停止执行。此优惠政策停止实行后,对相关人员的扶持,将按国家《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办理。
    
    1.48万人年审不合格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经半年时间努力,我省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目前已完成。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际参加《再就业优惠证》年审的有108.77万人,占应参加年审人数的76.1%。其余的34.08万人,因外出就业等多种原因未参加年审。
    
    本次年审,有1.48万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三类:三年优惠政策已享受到期;虚报材料,冒领《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机关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者领证。
    
  没有年审的不能享优惠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再就业优惠证》没有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其持有者不能继续享受优惠。
    
    工商部门在年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营业执照时,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先审查《再就业优惠证》,如果该证不合格,工商部门将不予年审其营业执照,也不会减免该持证者的工商管理费;未参加《再就业优惠证》年审的人员,税务部门也不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有关人士提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一定要按时参加年审,如果到期没年审,该证将被电脑系统自动注销。
    
    就业优惠政策将转为普惠制
    
    作为一项特殊时期的优惠政策,《再就业优惠证》惠及了众多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国家已出台《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因此,我省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停止办理新的《再就业优惠证》。
    
    根据我省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三年优惠扶持政策。这意味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的优惠,将于2011年底停止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就业促进法》,就业优惠政策将转为普惠制,相关人员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都能享受相应优惠。(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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