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被烧索赔10万元 莫忽视档案存放管理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 日期:2008年07月14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n/dt/04636.html  【字体: 】 


    据长沙晚报7月14日报道 工作30余年之后,终于可以凭档案办理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了,可是这个关键时候,自己的人事档案却已经因失火烧毁!为此,老周走上了诉讼之路,希望法律帮自己“讨”回退休金。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了该起案件,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而驳回了老周的诉讼请求。

  档案被烧无法办养老保险

    老周今年56岁,他于197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多个部门任职,1998年他所在公司解散后,其人事档案交由岳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代管。“老金是我的同学,他提出可以将我调入长沙某单位。”老周告诉记者,2000年3月2日,他将自己的人事档案从岳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取出,邮寄到长沙某交流中心。

    档案寄到后,由于老周的工作调动问题一直没有落实,该中心将其档案寄存于财务档案中。2002年1月19日,因该中心发生火灾,老周的人事档案被烧毁。当月底,中心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通知了老周。2006年,因办理养老保险需要人事档案,老周找到老金,要他配合补办人事档案,但一直没有结果。

    老周认为由于老金保管档案不当造成自己的损失,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老金赔偿自己因人事档案灭失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周就其档案问题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保管档案不是个人行为,是应由特定部门履行的特定职权,老周要求老金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了老周对老金的诉讼请求。

  人事档案依然不可不要

    你的人事档案在哪里?这个问题让越来越多的职场中人难以回答,尤其是不少“70后”和“80后”。

    据了解,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事档案已不是众多企业考察个人能力和选拔人才的依据,因此不少职场新人对人事档案不再重视,人事档案被扔在高校或相关部门的情况屡屡出现。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人事档案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档案中包括了行政关系、学籍记录、工作记录、身份记录、考核记录等多种不可再生的内容,一旦相关资料缺损,将影响到个人今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工龄计算、出国公证、退休养老等许多人事管理问题。这位人士提醒,人事档案并非可有可无,职场中人切莫忽视自己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管理。(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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