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定机关干部五不准 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日报 日期:2008年08月21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h/81617.html  【字体: 】 

  8月19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开承诺机关干部 “五不准”,接受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不准”分别是:不准受当事人请托,利用职权以任何方式干扰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提职换岗、谋取私利;不准为机动车辆解除违法记录说情;不准带亲朋好友到基层让政法部门安排旅游和宴请;不准对来电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推拖。政法机关干部违反“五不准”,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有关当事人和群众发现政法干部违反“五不准”,可随时向政法委机关反映和举报。

  自治区政法委公布了举报电话,设工作人员接听并详细记录电话内容,对举报事件详细调查后进行处理。举报电话:0951-6136600;0951-6136601。(记者 杨超 实习生 朱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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