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拉宝马续 要求精神损失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网 日期:2008年07月17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sh/67730.html  【字体: 】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马女士说自己开着自动熄火的宝马常被人嘲笑。

 


    
        广州的马女士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5系轿车,购车两个月后马女士发现该车经常在行驶途中熄火,在与宝马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前天马女士在白云大道宝马4S店前导演了一出“老牛拉宝马”。截至昨晚发稿时,马女士与华晨宝马公司仍未就如何处理此事达成共识。
    
    谈判两天仍未达成共识
    
    “顺德方面曾口头承诺过给我换车,但我们还没有谈拢。”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马女士时,马女士称仍未就如何处理“病马”一事与华晨宝马公司的代表达成一致。
    
    马女士说,该车经常自动熄火停车,她不仅没能享受到驾驶名牌车的快感,还让其在故障发生后受到危险,并被堵在其后的司机讥讽、谩骂。为此,她在向华晨宝马公司方提出换车要求的同时,还提出要对方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马女士告诉记者,华晨宝马公司已口头同意换车,但其余的要求却未予以答复。随后,记者致电华晨宝马公关部的罗小姐,罗小姐表示此事仍在协商之中,仍未有结果。
    
    能否退车法律表述不明
    
    昨天,《老牛拉宝马上门讨说法》一文见报并被网络转载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网友热议。
    
    一些较为理智的网友则提出,中国目前在汽车三包法方面尚属空白,而相关法律又没有明确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责权利,因此导致出现类似马女士这种情况时,消费者维权无法可依,而经销商解释又言之无据。
    
    对此,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司马静律师表示,马女士能否退车主要依据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保证、双方合同约定以及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同时也可参考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司马静律师还告诉记者《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制定,并在2000年7月8日修正,这部上世纪制定的法律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一些条例也就显得相对模糊。

中华图库
图片新闻
湖南网讯

新闻排行

省内

国内

国际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