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制造交通事故30起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午宣判后当场喊冤表示要上诉 故意撞车的哥一审被判5年 本报讯 (记者付中)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有着十来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杜平在本市城区连续故意制造交通事故30起,借此向车主索要钱财。 上午,朝阳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5年。 宣判现场 表示要上诉当场喊冤 上午9点半,杜平被带进法庭。面对摄像机和照相机,站在法庭上的杜平一脸木然。 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杜平在本市朝阳区、崇文区、西城区、东城区、丰台区和宣武区的城市主干道上,驾驶出租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借此向对方索取钱财……杜平无视国法,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怎么写上诉书啊?”法官刚念完,杜平立即问道,表示将要上诉。 庭后,电台和电视台的记者对杜平进行了采访。这时,杜平歪着脑袋,皱着眉头,操着一口京腔开始“喊冤”:“我认为我没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我没故意撞别人车。是我躲闪不及。我是过失。老出事是因为我岁数大了。” 年近50岁的杜平于1995年考下驾照当司机。2001年3月开始,开了6年出租车。2007年3月离职,改行卖麻辣烫。 听着杜平的辩解,法官摇了摇头。他认为,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发生车祸30起,且次数频繁,方式雷同,肯定不是“偶发的”。 对话 问:为什么干这行? 杜平:2005年8月的一天,我在路上抢行,结果撞了,最后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对方赔了钱。我这时发现撞车还能赚钱。 问:都挑什么样的车撞? 杜平:只撞小轿车。 问:每次事故都是怎么发生的? 杜平:我直行,发现两侧车道有车向我车前并线的时候,我就猛加油,往前冲,然后就撞上了。 问:每次交警都出现场了吗? 杜平:都出了。每次都是对方负全责。 问:去哪儿修车? 杜平:去东南三环路边的一个小店。因为它比正规的店便宜,对方给的钱,每次我都能省下一半左右。 庭后采访 的哥停运损失每天约250元 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庭长申红告诉记者,根据司法解释,在车祸索赔案中,如果受损车辆正在运营,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份钱,根据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计算,折合成单日一般为每日170元左右;另一部分是误工费,它由司机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为依据推算,一般出租车司机的月收入为2600元,折合成单日为约90元。 因此,最终应赔偿的数额,每天在250元左右。 今天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50名车主,无人能说出“撞了出租车应赔多少钱”。 承办法官表示,正是由于广大车主对赔偿标准不了解,才给了杜平这样的人“漫天要价”,实施犯罪的机会。 律师提醒 别听的哥一面之词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承办过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此他提醒广大车主,在路上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听出租车司机的一面之词,要多少钱就给多少钱。 车主最好先报警,然后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填写快处协议,而后去定损。定损可以让车主了解对方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并借此推算出对方修车所需的大致时间。然后根据这个时间,再和对方协商应支付的运营损失。 如果出租车司机故意拖延修车时间,造成运营损失扩大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扩大的部分,车主是完全可以拒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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