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饮食业单位随意处置餐厨垃圾最高罚款5千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8月05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gn/73143.html  【字体: 】 

    新华网杭州8月4日专电(记者岳德亮)容易孳生病菌且污染环境的餐厨垃圾需要认真作无害化处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立法指出,饮食业单位随意处置餐厨垃圾还“不愿悔改”的最高可罚5000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收集、清扫、运输生活垃圾,应当坚持便民原则,做到及时清运。
    
    其中,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否则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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