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指出逮捕周正龙程序尚存疑点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7月0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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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昨天,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逮捕其夫的书面通知,这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逮捕周正龙的程序尚存一些疑点,部分程序明显有悖法律规定。对此,陕西方面不予回应。
    
    >>疑问一为何不依法告知周妻
    
    罗大翠直到昨天仍然不知道丈夫周正龙被羁押的确切地点,她获知丈夫涉嫌诈骗被逮捕还是6月29日从电视上知道的。
    
    那天上午,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白少康透露,6月28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的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疑问二到底哪天被刑拘
    
    不过,原本应该在6月29日收到逮捕通知书,从书面通知知道周正龙所涉罪名和羁押地点的罗大翠,却是从媒体上知道丈夫因诈骗罪已被逮捕、羁押在安康市看守所。
    
    直到昨天,罗大翠仍未收到警方的消息。记者试图采访陕西省公安厅了解,未通知罗大翠是否因为公安机关认定通知会有碍侦查,但该厅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暂时无法回应。
    
    此外,法律学者郝劲松告诉记者,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还有一个程序是刑事拘留,刑拘也必须书面告知家属。不过,罗大翠说,至今她也没有收到刑拘通知。
    
    不仅确切羁押地点不知道,罗大翠也不知道警方到底在哪天拘留了丈夫周正龙。
    
    5月15日夜间,罗大翠被警方带走调查,这一点她记得很清楚。她的印象中,此前两三天,丈夫周正龙和几名“森林公安”走了,当时公安说是让周正龙上山协助国家林业局专家调查,此后一去不复返。但是,周正龙是不是那天就被警方拘留了,罗大翠并不知道。
    
    陕西省政府公布的破案经过显示,陕西省公安厅和安康市公安局开始介入调查后,发现周正龙涉嫌犯罪;5月12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5月20日成功侦破此案;6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8日批准逮捕。
        陕西省公安厅未予证实,5月12日立案侦查那天是否已拘留周正龙。不过,法律学者郝劲松说,5月20日案件侦破时,警方应该已经拘留了周正龙几天。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警方刑拘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也就是说,警方最晚应该在6月2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公开消息显示为6月24日,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
    
    对于其中缘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均不愿回应。
    
    >>疑问三“铁证”为何留家中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内容,警方是在周正龙家中搜出老虎年画和虎爪印模具的。对于这一说法,许多接触过周正龙的媒体记者也对此存疑——周正龙何以会将如此“铁证”留置家中让人轻易找到?
    
    罗大翠的说法是,她之前对老虎年画和虎爪模具一无所知,“是后来他们(警察)来我家拿给我看的,说是从我们柜子里搜出来的”。她所指的柜子,就是家中里屋那个略显斑驳的衣物柜了。
    
    对此问题,记者试图联系安康市公安局,该局宣传科的电话昨天下午一直无人接听。陕西省有关部门也未予回应。(王一波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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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林业厅”不予立案 郝劲松表示将上诉

    
    郝劲松起诉陕西省林业厅公开华南虎照信息案,6月30日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表示将上诉。
    
    6月23日,因不满陕西省林业厅对华南虎照信息公开的答复,郝劲松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省林业厅。要求陕西省林业厅撤销之前对他简单的答复,并详细公开有关华南虎照鉴定、陕西省调查华南虎花费等信息。
    
    对此诉讼请求,6月30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理由是:陕西省林业厅答复的内容不对起诉人的行政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对此,郝劲松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郝劲松表示,他将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王一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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