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单位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依法驳回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7月02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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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 李京华)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一婚纱摄影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这是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案件,日前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北京市二中院驳回婚纱摄影公司请求撤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申请。据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在以前是没有的,因此对首例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3月,刘先生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婚纱摄影公司支付2008年2月工资、饭补、2008年1月和2月双倍工资以及2008年元旦和春节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婚纱摄影公司未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刘先生确实在2008年元旦、春节加了班。婚纱摄影公司辩称,加班费已支付刘先生,但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婚纱摄影公司支付刘先生2008年2月工资1500元、元旦和春节加班费800余元。
    
    婚纱摄影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撤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申请。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婚纱摄影公司认可刘先生所述2008年元旦加班一天、春节加班四天的事实,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了加班费的情况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婚纱摄影公司要求撤销裁决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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