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被任命为一级大法官图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5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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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被任命为一级大法官(图)
    沈德咏 (资料图片)

    新华网5月6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5日签署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沈德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沈德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08〕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沈德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二○○八年五月五日
    
    沈德咏简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1954年2月8日生,江西修水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74年至1977年在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1980年至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77年至1980年在江西师大外语系任助教、年级主任、系团总支书记。1983年至1988年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任调研室副主任。1988年至1996年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1997年至1998年在中共江西省纪委工作,任常委、副书记。1998年10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同年12月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教授。
    
    编写有关死刑、刑诉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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