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有期徒刑7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08年04月2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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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李萍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
    
    据悉,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齐二药公司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中山三院应用导致13人死亡、两人病情加重。5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庭上,5名被告都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辩解,答辩中爆出了公司生产和人事上的种种内幕,让人匪夷所思———采购员钮忠仁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中一年级并自称“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副总经理朱传华称“在公司,有个惯例,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合格报告书)”;副总经理郭兴平更称“公司的GMP认证是花10万元买的”;总经理尹家德则表示,在生产和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他已辞职,对假药事件毫不知情……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5人的行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以此判处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尹家德、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不等。
    
    相关:“齐二药”案民事部分
    
    2007年3月29日,任贞朝等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赔系列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11人共索赔2000万元。该案按照《民事诉讼法》应在2007年9月29日前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延期了6个月。稍后,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个月。按此估计,民事部分将在6月底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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