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明杰 通讯员 汤林 杨景亮)庄胜崇光商场的“黄牛党”问题一直突出而难以解决,对于“黄牛党”的行为是否违法存在着很多争议。记者今天从宣武分局了解到,警方最终出手:昨天下午,针对倒卖有价票证人员众多,且长期盘踞该商场进行“倒卡”,经常有纠纷及冲突的情况发生,椿树派出所与法制部门协商,首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按照倒卖有价票证行政拘留两名自称是“黄牛党”的成员。
3月14日13时许,椿树派出所多名民警在庄胜崇光百货商场内设伏,发现两名男子主动与一名购物群众搭讪,并与该顾客到收款台向收款员出示现金卡结账,民警立即上前将其二人控制。据椿树派出所常保军警官介绍:经审查,两名嫌疑人江某和许某均为东北人,这两人供认了于3月12日上午,低价收购庄胜崇光百货商场购物卡,14日再利用本人所持有的商场9折积分卡为购物的顾客交款结账,从中牟利的违法事实。现警方已将二人行政拘留。
宣武警方还表示:今后只要发现黄牛党有一次交易行为,便可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新闻排行
省内
国内
国际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