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加强信贷监管,防止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CFP 资料 早报记者 姚伟 央行刚刚明确了支持小企业信贷的具体政策,银监会的配套政策便随之而至。昨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各大商业银行针对小企业贷款要“单列规模、单独考核”,以确保新增信贷总量真正用于支持小企业。银监会勒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于9月20日之前报送银监会。 小企业放贷不得“掺水” 这一名为《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 ,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单独列出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小企业客户名单,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单独定价,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 银监会特别提醒,“不能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能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能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机构网点。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适当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加快审批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疏导民间借贷活动。加快建立适合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监管部门一周时间内第四度就小企业贷款作出高调表态。 此前一天,央行刚刚发布《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小企业、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的新闻稿,明确加强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早报记者注意到,央行在此次新闻稿中特别提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加强核实、监督”。 更早以前的8月27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银监会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会议上亦再三强调,保证新增贷款额度用于小企业。 刘明康警示房贷风险 颇为巧合的是,银监会主刘明康在最新一期《中国金融》上撰文谈到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要求。 其指出,银行业在“保、压”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不得巧设名目额外收费,也不得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投资银行服务条件,不得变相收取一切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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