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特别关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又被称为“经济宪法”,也就是经济生活中的最高规则。经过了14年的酝酿,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今天起就正式实施了。在此之前,因为执法体制、取证手段、处罚方式等不能满足实际办案的需要,对于市场上的价格垄断行为,执法者往往无能为力。但是《反垄断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今天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强化了执法手段,反垄断机构可依法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向社会公布垄断行为。另外,如果经营者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并实施的,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此外,《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域外效力,也就是说国外一些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果危害到境内市场竞争的,我们也有权进行查处。比如澳大利亚的矿业巨头必和必拓试图合并力拓的案例,如果“两拓”合并,他们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进口量计算,就已经超过了25%,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境外并购使其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可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反垄断法》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经历了近十四年的时间,这些年,中国经济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在各个领域出现了一批足以左右行业发展的大公司、大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有大型的国内企业,也有跨国公司。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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