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羽飞) 为加强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证监会昨日公布,于今年9月份开始,将对全国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昨日证监会下发的通知显示,从今年9月至12月,证监会的36个派出机构将对辖区内商业银行的总行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北京、上海、广东及深圳地区除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部的检查,将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完成。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分为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自我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两阶段。在2008年8月底之前,基金销售机构按照证监会下发的自查表,先进行自查并将结果反馈给证监会。之后,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或派出机构将根据自查和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与机构的负责人座谈及听取工作汇报、到营业网点现场查询及检查记录和文件、抽样测试、询问基金投资者相关问题等方式。
昨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健全内控和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等,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安全保障、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平台等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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