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规定强调优化用地结构 节约集约用地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8年07月1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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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强调

  □本报记者 王婷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挂钩试点工作应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将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此外,该挂钩周转指标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办法》指出,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办法》称,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接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高于建新占用耕地。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制度创新。一些地方在挂钩试点工作中,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协调、合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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