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7月0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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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7月3日电(陈春园、张明明)江西省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电价标准,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工业园区工业生产用电与江西电网实行同价,但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对江西电网电价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电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主要是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此次调整适当提高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江西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同时适当提高了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提高了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45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

  此次调整还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生产用电作出了新的规定,凡原执行县级电网售电价格的,现一律要求执行江西电网售电价格,与江西电网实行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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