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签署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其中特别提到,地震中毁损严重的医院、学校等,如果发现在工程质量上有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毁损严重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它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
条例规定,如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亦会给予处罚。当事人涉嫌行贿、受贿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条例还强调,在灾后重建中,有关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如因拖欠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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