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给金融部门提出了不少难题。对在此次地震中失踪或者死亡的储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保生建议,由政府救灾机构和银行承担寻找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工作。 关于大地震后一些金融部门资料毁损,是否能够找到存款人记录,这个问题需要区别对待。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这些银行数据都实行了全国至少是全省集中,也就是说,所有数据从总行或者省分行的数据库里就可以一清二楚地查到。而对于农村信用社等机构,有些数据没有集中,一旦地震毁坏了县级机构的数据库,可能造成原始记录消失,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比较麻烦。 在灾区百姓提取存款问题上,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做到尽量灵活。按照银行规定,提取存款要凭存折、银行卡以及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但是,在大灾面前,一旦存折、银行卡丢失甚至身份证件丢失,应该允许存款人凭借其他预留信息提取存款。 对于此次地震中死亡储户的存款问题,笔者认为,政府与金融部门应该尽量寻找到他们的法定继承人。虽然,根据国际惯例,银行没有替储户寻找继承人的义务,并且法律上有规定,个人财产超过20年还没有继承人,继承权自动消失。但是,在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时,法律必须维护实质正义。地震对于银行是特殊情况,对于百姓的储蓄也是特殊情况。 大地震提示我们,要探索建立在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寻找死亡储户继承人的机制。 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5月27日 文/付瑞雪 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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