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禁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日期:2008年05月09日 点击数:
引用:http://www.hnwchina.com/news/cj/47670.html  【字体: 】 

  昨天,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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